高祥明任太钢不锈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367  更新时间:2016-10-19 10:38:4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8日在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召开。会议选举高祥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张志方先生为副董事长。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用张志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安峰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柴志勇先生、高建兵先生、谢力先生和王百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华先生为财务总监,李建民先生为技术总监,尚佳君先生为营销总监。

同时,太钢不锈发布三季报显示,公司2016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9.86亿元,同比下降23.11%;1-9月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2亿元,同比扭亏。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67亿元,同比下降10.23;实现净利5.4亿元,同比扭亏。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志方先生:男,54岁,工程硕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董事、党委常委,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太钢集团二轧厂机械工段副段长、厂长助理,太钢集团七轧厂副厂长,本公司冷轧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本公司副总经理。张志方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张志方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000股。张志方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柴志勇先生:男,53岁,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太钢集团初轧厂生产科副科长、生产处处长助理、生产处副处长、初轧厂厂长,本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柴志勇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柴志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5,640股。柴志勇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高建兵先生:男,40岁,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太钢集团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经理,本公司制造部部长,本公司制造与质量管理部部长。高建兵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高建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高建兵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谢力先生:男,56岁,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任太钢集团设计院计划科科长、院长助理兼计划科科长,太钢集团热连轧厂副厂长,太钢集团设计院副院长,太钢集团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太钢集团总经理助理。谢力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谢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000股。谢力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王百东先生:男,55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太钢集团第二炼钢厂自动化工段技术员、副段长、段长,太钢集团第二炼钢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太钢不锈总经理助理。王百东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王百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李华先生:男,46岁,经济学学士,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计财部部长。曾任太钢集团计财部成本管理室综合主管,太钢集团计财部成本管理室主任,太钢不锈计财部副部长。李华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李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华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李建民先生:男,52岁,工学硕士,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技术总监,技术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曾任太钢集团二钢厂技术员、副工段长、总工程师,太钢不锈第二炼钢厂总工程师,太钢不锈品质部部长。李建民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李建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建民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尚佳君先生:男,42岁,大学学历,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营销总监,营销部部长、党委书记。曾任太钢不锈经营销售部营销员、业务主管、主任。尚佳君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日,尚佳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尚佳君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安峰先生:男,44岁,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曾任太钢集团第六轧钢厂轧钢工段副段长,太钢集团办公室副主任。安峰先生未受到证监会、交易所惩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安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安峰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


[更多详细数据,请使用钢联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