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华钢筋和盘条作出反补贴终裁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372  更新时间:2016-11-4 17:23:5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2016年10月19日,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95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助理部长兼国会秘书认可其第322号报告关于进口自中国的钢筋(steelreinforcingbar)反补贴终裁的建议(详见下表)及其建议理由(包括建议所依据的该案实质重大事实认定和法律裁定及其支持性证据在内),但因上述报告未能分离出补贴造成的产业损害部分而不认可该报告对涉案产品补贴与澳大利亚国内产业实质性损害之间因果关系地认定。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13.10.00\42、7214.20.00\47、7227.90.10\69、7227.90.90\42、7228.30.10\70、7228.30.90\49和7228.60.10\72。利益相关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反倾销复审专家组提交关于本终裁的复审申请。

2015年12月23日,应澳大利亚企业OneSteelManufacturingPtyLtd的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筋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11年7月1日起。2016年9月1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终止对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JiangsuYonggangGroupLtd)和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ShandongShihengSpecialSteelGroupCo.,Ltd)的该案反补贴调查。

澳大利亚对华盘条作出反补贴终裁

2016年10月19日,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6/93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助理部长兼国会秘书认可其第331号报告关于进口自中国的钢盘条(steelrodincoils)反补贴终裁的建议(详见下表)及其理由(包括建议所依据的该案实质重大事实认定和法律裁定及其支持性证据在内),但因上述报告未能分离出补贴造成的产业损害部分而不认可该报告对涉案产品补贴与澳大利亚国内产业实质性损害之间因果关系地认定。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213.91.00\44和7227.90.90\42。利益相关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专家组提交关于上述终裁的复审申请。

2016年2月17日,应澳大利亚企业OneSteelManufacturingPtyLtd的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盘条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11年7月1日起。2016年9月19日,澳大利亚终止对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JiangsuShagangGroupCo.Ltd)的该案反补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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