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保证金和铁矿石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542  更新时间:2016-11-10 8:43:4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大商所发〔2016〕287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

一、焦炭、焦煤品种自2016年11月10日结算时起,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3%;2016年11月11日结算时起,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5%。

二、自2016年11月11日交易时(即11月10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铁矿石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维持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不变。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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