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研究局长:要赋予央行对重要金融机构监管权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494  更新时间:2016-12-28 14:30:0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12月27日,由人民网主办的首届“人民财经高峰论坛”在人民日报社举行。本次论坛以“中国经济新方位”为主题,官、产、学、研各界精英围绕金融安全、“一带一路”、品牌创新等议题献计献策、交流思想。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出席并发表讲话。他发言的主题是:金融安全是改出来的,不是保出来的。

以下为讲话实录:

尊敬的各位嘉宾:

上午好,很高兴参加首届“人民财经高峰论坛”。今年以来,在世界经济复苏一波三折的情况下,我国经济保持了“缓中趋稳、稳中向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显著进展,产业结构、需求结构、收入结构持续优化,经济新的动能正在积聚,传统动能的改造升级也在加快,金融体系整体平稳运行,成绩来之不易。

但也应该清醒认识到,面对国际国内形势新变化,经济金融发展稳中有难、稳中有险,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金融领域潜在风险逐步显现,维护金融安全面临艰巨挑战。这也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金融风险有所积聚……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背景。

每当改革发展遇到重大困难时,总会出现两种声音。一种声音认为,面对复杂的金融风险形势,策略上应“以保为主”,避免问题恶化,主动放缓改革节奏,甚至出现改革倒退;另一种声音认为,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恰是关键改革不到位或配套改革不到位造成的,策略上应坚持“以改为主”,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化解风险于改革创新之中。当前,我国金融风险和金融改革尤其是监管改革备受关注。必须看到,虽然分业监管体制在历史上金融业态相对简单的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各类金融控股公司和跨行业金融产品迅猛发展,我国金融体系正如已行驶多年的汽车,这也出问题,那也出问题,仅仅依靠日常保养维护,已无法保证行驶安全了,必须大修后才能再上路。在此背景下,我认为,“保”是消极防御,为保而保、以保为主势必适得其反,可能导致风险防不住、底线保不住。“改”是积极作为,积极主动地推进改革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根本途径。

一、金融安全不是保出来的

首先要明确的是,什么是“保”,要保什么?从根本上说,“保”是基于底线思维,是非常态下应对危机的机制和措施,保的是底线,只有形势发展到底线时才需要保。就金融风险而言,“保”就是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在底线之上,过度追求“保”必然妨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不仅无法有效化解已有的风险,无助于从根本上消除风险产生、积累和传染的根源,还会造成激励机制扭曲,最终催生新的风险。

第一,“以保为主”会固化既有结构性矛盾,导致风险积少成多、积小成大。

“以保为主”将“守住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曲解为“零风险暴露”。许多本该有序化解的个体性、局部性、短期性风险因素迟迟不能得到处置,可以通过风险暴露而疏导的压力长期得不到释放。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无法发挥,固化并加剧了原有结构性矛盾,导致风险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大而不能倒的风险领域越来越多,系统性风险压力显著加大。

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是“以保为主”理念的突出表现。一旦房价上涨,则担心风险,采取限购、限贷等行政化色彩较浓的干预手段抑制需求;而一旦经济走弱,希望以房地产投资提振经济增长的时候,又会采取反向措施促进房地产发展。房地产调控政策长期以短期调控目标为导向,而土地财政、供地制度、房产税以及房地产在经济增长和调控中的作用等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未实质推进,三四线城市库存未除,一二线城市泡沫又起。

第二,“以保为主”催生道德风险和新的风险点。

“以保为主”主张“零风险暴露”,采取事实上“花钱买稳定”的策略。其结果是微观上隐性担保、刚性兑付盛行,宏观上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无限救助,造成了严重的激励扭曲,催生道德风险:投资者长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企业和金融机构因风险不必自担而过度承担风险;监管部门因成本外生的无限救助,存在放松监管的逆向激励。当前,许多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进行高杠杆投资套利,金融市场紧绷下各类意外事件往往形成不小的市场震荡,过分强调市场稳定就可能倒逼央行货币投放,在这一具有明显道德风险特征的制度格局下,影子银行资产规模必然在整体资本水平不足情况进一步扩张,最终导致更高的杠杆率和潜在风险。历史上,我国每次出现金融风险,在治理策略上都是重债务风险处置,轻制度和约束机制建设,必然加剧了刚性兑付和道德风险问题,导致风险反复滋生。

二、金融安全是改出来的

当前我国面临的风险、困难和问题,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渐进性改革无法一蹴而就,是改革不彻底、不到位的结果。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有效破除风险和困难背后的体制根源,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我国实践证明,唯有改革才是从根本上化解风险、破解发展难题的唯一出路。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坚定地改革开放,解放生产力,为近30年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我国推进商业银行改革、国企改革、加入WTO等,释放经济活力,创造了稳定高速增长的奇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的保增长政策虽然对短期经济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一些重要结构性改革未及时推进,传统经济增长战略和经济结构的内在矛盾有所固化,过度刺激保增长的做法也不利于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改革的方向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镜像反映,当前我国各种潜在金融风险实际上是国民经济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既有金融体制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经济结构矛盾和经济体制转轨不到位的因素。因此,当前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治本之策,是深入推进实体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要加快金融领域尤其是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一是要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定地淘汰落后产能。去库存的关键是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因城因地施策,重点解决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过多的问题。去杠杆要在控制总杠杆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中央地方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价格机制等来有力改变激励机制。降成本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降低各类交易成本,特别是将“营改增”的减税效应落到实处。补短板既要补硬的短板,也要补软的短板,既要补发展短板,更要补制度短板。

二是以强化金融监管为突破口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从我国的实际状况出发,金融改革的突破口主要在改革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以适应日趋明显的综合经营格局。中央银行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职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要纠正现行体制下监管机构地盘意识和行业保护倾向,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立覆盖全市场的交易报告库制度,增强市场透明度,实行穿透式监管,实现风险监管全覆盖。二是要赋予中央银行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权,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只有做到这两点,才能为其他金融改革创造一个稳定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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