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省级红色预警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481  更新时间:2017-1-3 2:24:5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省级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自2016年12月30日起,济南市、德州市、聊城市将连续4天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出现2天以上的严重污染(AQI>300),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

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组长、副省长张务锋指令,对济南市、德州市、聊城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要求上述三市自2016年12月30日20时启动I级响应,并在应急响应前至少将如下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1.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应当停止生产。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城市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非冰冻期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采用抑尘剂等其他措施抑尘。

7.城市建成区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8.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9.中小学、幼儿园视情采取临时停课等防护措施。

通知要求,济南、德州、聊城三市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信息公告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和现场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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