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置换产能不足1:1.25的已备案钢铁项目停建整改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760  更新时间:2017-1-12 8:46:37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产能置换比例不足1.1.25的已备案钢铁冶炼项目立即停建整改通知》,要求相关各项目单位在收到本文件至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前,已建成项目不得投产、已开工项目要处于停工状态、未开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违者按违法违规建设钢铁冶炼项目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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