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中央部委消息汇总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525  更新时间:2015-7-22 8:26:3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07月21日讯

多家上市公司入围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项目

工信部21日公布了2015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包括伊利股份申报的乳品生产智能工厂试点示范、天地科技申报的智能煤炭综采装备试点示范、康缘药业申报的中药生产智能工厂试点示范、赛轮金宇申报的轮胎智能工厂试点示范、潍柴动力申报的柴油机智能制造综合试点示范、雷柏科技申报的键盘一体化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四川长虹申报的彩电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特变电工申报的变压器智能制造综合试点示范等46个项目。

据悉,这46个试点示范项目覆盖了38个行业,分布在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流程制造、离散制造、智能装备和产品、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智能化管理、智能服务等6个类别。

前6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1.23万亿 同比下降0.1%

财政部21日公布2015年1-6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数据显示,1-6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217689.8亿元,同比下降5.8%。国有企业利润总额12332.9亿元,同比下降0.1%。

6月份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各项稳增长政策和改革措施效果进一步显现,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状况继续向好,主要指标呈现回暖迹象。一是国有企业利润降幅持续放缓。1-6月国有企业利润降幅(-0.1%)比1-5月(-3.3%)收窄3.2个百分点,比1-2月、1-3月、1-4月分别收窄21.4、7.9和5.6个百分点。二是地方国有企业利润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比上年同期增长8.2%。三是煤炭、钢铁行业扭亏为盈,有色行业继续亏损。其中煤炭行业实现利润6.2亿元,钢铁行业实现利润8.3亿元,有色行业亏损44.6亿元。

我国6月实际使用外资895.7亿元 同比增0.7%

商务部7月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上半年的商务运行情况。1-6月,全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1914家,同比增长8.6%;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205.2亿元人民币(折684.1亿美元),同比增长8.3%。(未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下同)。6月当月,外商投资新设立企业2332家,同比增长4.6%;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95.7亿元人民币(折145.8亿美元),同比增长0.7%。戴姆勒、三星和住友电气等知名跨国企业继续追加对华投资。

央行实施350亿逆回购 本周到期资金400亿

央行21日发布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今日以利率招标方式进行了350亿元人民币7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为2.5%。前次7天期200亿元中标利率亦为2.5%。

此外,今日有200亿元逆回购到期。本周公开市场到期逆回购资金为400亿元。

林业局:全面加快推进国有林区改革

20日,国有林区改革推进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强调,国有林区改革刚刚起步,改革任重道远,要准确把握中央6号文件精神,坚定信心、勇于担当,全面加快推进国有林区改革。

张建龙强调,要抓紧编制省级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尽快全面启动国有林区改革。一是方案编制必须符合中央6号文件精神,实行政企、政事、事企和管办分开。二是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三是要充分考虑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林区职工群众的承受力,采取先易后难、逐一解决的方式推进改革。

张建龙指出,加快推进国有林区改革要着力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国有林区政企、政事、事企和管办“四分开”。二是创新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与监管机制。三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方案。四是高度重视全面停伐后的产业转型。五是妥善安置国有林区富余职工,加快林业棚户区改造和深山远山职工搬迁。

A股市场上,可关注岳阳林纸、福建金森、万林股份、永安林业、升达林业等林业概念股。

截止6月末全国核电装机容量2214万千瓦

能源局21日消息,根据中电联月报统计,2015年上半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1936小时,同比下降151小时。值得注意的是,截至6月末,全国核电装机容量2214万千瓦,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456小时。

具体来看,截至6月末,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水电装机容量2.68亿千瓦,上半年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512小时,比上年同期增加82小时。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火电装机容量9.35亿千瓦,上半年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2158小时,比上年同期下降217小时。

交通部:收费公路资产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修订稿。据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修订稿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明确政府收费公路实行规范的预算管理,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所有收费公路资产均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同时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并对收费期限做出调整。

魏东介绍,修订稿明确了收费公路与非收费公路统筹发展的政策导向。从资金来源上,明确政府对非收费公路的投入义务;明确收费公路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包括政府举债、社会资本投资、征收车辆通行费等多种筹集方式。从等级构成上,明确收费公路以高速公路为主体,提供高品质的出行服务。明确政府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收费公路资产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确保公路不偏离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的公益属性。

交通部:高速公路收费将不再规定具体收费期限

21日,交通部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相关内容。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将调整公路收费期限。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高速公路以外政府收费公路,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15年、中西部最长不超过20年规定。

《条例》规定,特许经营公路的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其中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高速公路以外一级公路及桥隧的经营期限,维持现行《条例》最长不超过25年、中西部最长不得超过30年的规定。同时,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在政府性债务偿清后,以及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后,其养护、管理资金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和保障效率通行的原则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以解决高速公路养护费用的问题,保证高速公路正常通行。

此外,对一级收费公路改建为高速公路或者提高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增加了政府债务或社会投资的改扩建工程,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经营期限。除高速公路以外,其他所有政府收费公路和特许经营公路在偿债期、经营期满后必须停止收费,其剩余政府性债务经审计后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交通部:将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 调整收费期限

21日,交通部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相关内容。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修订稿确立了“收费”与“收税”长期并行的两个公路体系发展模式,明确政府收费公路实行规范的预算管理,除收费公路权益外,所有收费公路资产均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同时提高了收费公路设置门槛,并对收费期限做出调整。

交通部:高速公路按用路者付费原则 实行长期收费合理

21日,交通部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相关内容。交通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王太表示,这次条例修订突出的就是改革,就是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来大力推进收费公路发展模式、体制机制、投融资制度的改革,确保公路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王太称,通过对高速公路的功能、特点和资金保障进行的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后认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在我国公路网中,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普通公路是主体,包括了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采取向车辆用户普遍征税的方式,实现连接城乡、通达全国,保障公路的基础性、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高效率、高水平通行服务,实行谁用路、谁受益、谁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