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国遭遇贸易救济调查37起 其中钢铁11起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422  更新时间:2015-7-22 8:26:5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商务部21日召开例行发布会,通报上半年商务运行情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目前,中国仍是国际上贸易救济设限的首要目标国。上半年,我共计遭遇14个国家(地区)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37起。

其中反倾销案件32起,反补贴案件4起,保障措施1起,案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30%;涉案金额35亿美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34%。此外,美国发起涉及中国产品的337调查有5起。

沈丹阳指出,上半年贸易摩擦呈现如下特点: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总体出现下降。印度、欧亚经济委员会等正集中调查处理去年对我发起的大量案件,上半年对我立案减少。我国我积极组织应对并加大交涉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国外对华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势头。

G20国家是对我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主体。G20共对我发起调查30起,占案件总数的81%。美国以6起案件居首,拉美国家对我立案呈上升趋势,共14起,占案件总数的38%,同比增长27%。

五金、化工、轻工产业是贸易摩擦多发领域。案件数量分别为16起、10起和8起。其中11起钢铁产品和制品案件最为突出,案件数量占比30%;涉案金额占比高达58%,这些涉案工业制成品的国内产能严重过剩,导致出口增长过快被设限。

高科技、高附加值出口产品遭遇设限呈增长态势。近三年来光伏、轮胎等工业制成品在全球主要出口市场连续遭遇贸易救济调查后,涉及实用新型等专利纠纷的机电、轻工、医药等产品也频繁遭遇美国337调查。

这表明,一方面世界经济复苏曲折艰难,一些经济体和产业仍倾向于寻求传统贸易救济措施的保护;另一方面,中国政府稳步开展交涉和磋商,商协会和企业通过积极应诉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也得到提高。此外,中国始终注重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也发挥了较大正面效应。

沈丹阳表示,中国实施“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战略也深度促进了区域经济融合。当前各国都面临着发展经济的共同任务,希望有关方面审慎克制和规范使用贸易救济措施,继续加强政府间磋商交流,积极推动业界通过对话合作化解摩擦,实现互利共赢。

面对不断增长的贸易摩擦,中国应如何应对?

“企业一定要积极应诉”,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教授表示,“如果出口企业遭受反倾销调查起诉后不应诉,就等同于承认存在倾销,最终一定会败诉。”按照WTO规则,企业败诉就意味着要承受高额惩罚性关税。胜诉则可以享受到较低的单独税率,甚至零税率。因此组织起来集体应诉,争取胜诉的机会,已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的共识。

程教授认为,我国政府和相关中介机构要合理利用WTO规则。我国政府与相关产品业界协会应密切配合,努力在国外对华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和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时给予自身企业和产品更多的保护,对国外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积极应对,对国外即将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正确评估,以确保我国政府和出口企业在WTO规则下享有应有的权利。对于对华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和采取最终措施排名靠前的国家和高频行业,应予以重点防范和关注。如印度、美国和欧盟这三个国家占据了对华贸易救济立案调查和采取最终措施的前三名。对于向这些国家出口产品的企业,应在出口产品之前就做好相关的预警工作,对企业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和竞争者信息充分把握,以便被发起调查时积极应诉和举证;又如贵金属、化工业产品和机电设备这三个行业的产品在过去17年里被发起立案调查数占全部行业的54%,对于出口这些行业产品的相关企业应加强出口产品的成本核算工作,对出口产品定价合理。

同时中国企业应规范自身行为。在企业财务方面应遵守我国会计准则,不得在产品成本信息、销售情况方面弄虚作假,并在成本核算等会计处理方面提前作出反倾销导向。同时做好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在出口产品时加强反倾销导向,做好应对国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应对准备,以及在应诉反倾销阶段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的证据效力,确保企业在应对国外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中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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