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减半征税优惠扩至所有小微企业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356  更新时间:2015-9-6 8:49:23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财政部9月2日发布通知,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今年3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已将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税优惠扩大至低于20万元的企业。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日前曾表示,将现行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提高到30万元,这次国务院调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实际上是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扩大到了所有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应符合的一个条件是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

该项税收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缓解了融资难问题,增强了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此次通知调整是近几年来的第五次调整,也是今年的第二次调整。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全国小微企业共减免税收达486.31亿元,其中:239万户纳税人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86.54亿元;270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了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减税399.77亿元,两项合计减税486.31亿元,有力扶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财政部表示,2015年该部门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取消、停征了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征了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政府性基金,并对养老和医疗服务机构减免了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财政部还提供了小额担保贷款,满足小微企业实际需求。其中,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以上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截至2014年末,已累计拨付贴息奖补资金363.89亿元,其中2014年拨付贴息资金105.52亿元。

■延伸

轻资产小微企业贷款可获险企“担保”

新快报讯记者许莉芸报道小微企业今后找银行贷款可以让保险公司扮演担保角色。日前,兴业银行广州分行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下称人保广州分公司)达成“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合作,推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双方将重点扶持轻资产中小微企业,首年合作贷款总额为2亿元,最高可为企业提供500万元贷款。

2015年6月,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对外公布《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该办法旨在缓解广州市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办法规定,在三年试点期内,市财政将每年安排3000万元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期望借此撬动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00亿元。不久前,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与人保财险[微博]广州市分公司也达成“广州市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合作,据悉,双方合作的第一笔政策性小微企业贷款于今年8月初正式发放。

人保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叶健明也对新快报记者表示,根据合作协议,小微企业借款人向人保财险投保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后,兴业银行将以此为主要担保方式向借款人发放经营贷款,从而解决了小微企业普遍缺乏的抵押物的难题。

据悉,兴业银行贷款利率仅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人保财险保险费率不超过贷款本金的3%,从而将小微企业总融资成本控制在9%左右,这为小微企业节省了近半贷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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