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1+N”方案已经落地 遍地开花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444  更新时间:2015-9-18 8:23:15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目前国企改革1+N方案中1已经落地,未来N的出台以及各地改革方案细则的出台将会成为下一阶段国企改革行情的催化剂。”广发证券分析师陈果表示。

    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份“厚重”的顶层设计方案划定未来五年国企改革的目标和举措,从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了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

    “顶层设计方案的出台为地方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但考虑到不同省市区的发展水平,不同类型的企业在改革侧重点以及改革进度上也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地方国资国企应遵循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等原则加速推进改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国企研究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自去年上海首先出台“国企国资改革二十条”纲领性文件后,目前已有包括北京、天津、四川、江苏、黑龙江、山东等超过25个省市出台地方国企改革相关文件。其中,上海、广东两地的国企改革进程相对较快。

    今年6月11日,上海浦东国资委发布了国企改革“18条”,并指出改革的重点在于分类改革、国资流动平台的建立以及国资布局的优化。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作为地方国资重镇的上海,如何继续推进上海市的改革进程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对此,上海市国资委人士表示,上海此前推行的改革与《指导意见》提出的改革方向和改革措施有相通之处,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将在允许的范围内继续创新推进,重点国企集团的改革则是重中之重。

    此外,作为经济大省和国资国企重镇之一的广东,继2014年11月发布了《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后,今年1月分,广东省国资委再次出台《关于规范省属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改革,开展国资与民资对接,规范产权流转,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除上述两地外,其他地区的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

    2015年3月,北京市政府印发《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对国资改革任务给予了详细部署;湖北省在今年8月份也正式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提出针对下属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在企业层面推行混合所有制。此外,江西省也提出在未来5年时间内,使其省属国有资本证券化率从47.1%提高至60%。

    陈果表示,顶层设计方案出台已经基本解决了国企改革中的核心分歧,后续国企改革方案出台将会更加顺利,这一次资本市场不需要等待太久。

    顶层设计方案出台已经基本解决了国企改革中的核心分歧,后续国企改革方案出台将会更加顺利。(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