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改革:煤电联动是基础 发电企业迎价值重估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451  更新时间:2015-10-19 8:53:2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年均发电超过5万亿度的电力市场迎来了价格“破冰”时刻。

10月1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了电价改革目的和路线图。

意见提出,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在能源领域,将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力价格机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形成市场价格机制,现在是一个比较好的时机,这次提出2017年基本放开的时间表是很大的进步。”

煤电联动、标杆电价是基础

《意见》指出,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之前,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标杆电价体系,使电力价格更好反映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

林伯强认为,“电力价格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做好煤电联动,目前来看,国内主要发电来源还是煤炭,这构成了电价的主要成本。而煤炭的价格是透明的,但电价却不透明,不随煤炭价格波动,将来煤价调多少,电价就调多少,这个才就是真正的联动。”

对于电力价格机制改革方案,《意见》表示,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

《意见》还称,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电网、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逐步覆盖到各省级电网,科学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改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逐步形成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

中金公司认为,此次意见即强调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电改精神更突出了煤电联动和标杆电价等当前政策需要考虑的供需矛盾及成本问题,例如在标杆电价的基础上延伸出脱硫脱硝等环保电价。

同时,输配电价和发售电价的分开暗示了在此次价格改革规划中,输配仍将为电网所垄断并作为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由政府核定,且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而售电价格将会引入市场竞争,与此前九号文的内容一致。

电改将重塑发电企业

今年4月份,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部署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先后确定深圳、蒙西、湖北、安徽、宁夏、云南、贵州等7个省区进行试点。

发改委网站表示,蒙西电网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用户的输配电价,是我国第一个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测算的、能够直接用于电力市场交易的省级电网独立输配电价,为“放开两头”、推进发电和售电价格市场化创造了必要条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9月16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电力体制改革首先要推进改革试点。先要开展输配电价试点,此次电力体制改革一个重要内容是要实现发电、供电和用电之间的直接交易。

实现直接交易一个重要的前提是要独立的核定输配电价,从这个意义上说,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所以首先要启动电力输配电价的试点。

此外,连维良透露,除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外,还将选择一些省份,开展综合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开展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试点,开展售电侧体制改革的试点。

国海证券在研报中表示,电改的核心为发、售电侧放开,重要前提是输配电价核定。

深圳一位券商能源领域分析师认为,电改将重塑发电企业,机遇方面,发电企业将进入售电侧,也可发展分布式能源、微电网。而随着电力装机增长和电力需求下降,电力市场化的竞争将会进一步地加剧。

而在售电领域,除了五大发电集团外,国内多家上市公司也纷纷宣布成立或参股售电公司。

今年3月,科陆电子(002121.SZ)公告,以受让股权、注资2000万元的方式获得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20%的股权,深圳另一民营上市公司——比亚迪(002594.SZ)同样列为该售电公司股东名单,占股20%。此后,孚日股份(002083.SZ)、四方股份(601126.SH)等上市公司也公告以自有资金设立或参股售电公司。

此外,内蒙华电(600863.SH)、桂东电力(600310.SH)、粤电力A(000539.SZ)、广州发展(600098.SH)、申能股份(600642.SH)、华能国际(600011.SH)等发电上市公司也相继成立售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