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能源体制改革大幕将启 拟组建三级交易机构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498  更新时间:2015-11-13 8:48:1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新一轮能源体制改革全面启幕在即。在11月12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政研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施子海表示,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以及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的配套文件,正处于报批阶段,预计近期就会出台。

据了解,上述改革将协调推进,国家发改委准备在云南、贵州等省份开展综合试点,同时交易机构分全国、省级、区域三级组建,目前正在研究组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相关事宜。此外,在11月9日的经济形势专家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要落实对工商用电同价等政策。

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方案也已在征求意见。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该方案有望在年底亮相,将全产业链放宽准入,核心是上游放开和管网分离。

业内人士认为,一系列能源体制改革带来的是利益格局的调整。其中,售电侧市场开放后的总收入是万亿级别,切入售电领域的发电公司、地方小电网公司、转型能源服务的电力设备企业将率先分羹,而油气改革利好主体则是地方、民营企业、外国企业、应运而生的中小企业和技术实力雄厚的技术服务公司。

今年以来,国家高层数次强调,要积极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抓紧制定电力体制改革和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启动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按照“1+N”的模式,这一顶层设计落地需要辅以多个配套文件。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方了解到,根据即将出台的配套文件,电网公司在政府监督下也可以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售电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数额与公司售电规模成正比。同时需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立信息通讯系统,并有专业技术人员。

在备受关注的交易中心“相对独立”方面,“我们组建了专门的工作组,正在与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及发电集团公司研究组建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相关事宜,同时也在研究其他区域和省级交易机构的组建方案。”施子海透露。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参与改革工作人士处获悉,目前的思路是每个省都可以申请试点,区域市场建设由国家发改委统筹协调推进。电力交易机构架构上仍属于电网公司,将有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会员制等三种模式,由市场各方主体参与的交易委员会负责决策,监管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拥有列席权和否决权。“之前发改委组织到四川、新疆等多地调研,发现真正具备省级交易市场的不足10%,可能将先从中选出两到三个试点。”该人士说。

随着六大配套文件的发布,电力体制改革将进入全面试点、有序推进的新阶段。到目前为止,国家发改委先后确定深圳、蒙西、湖北、安徽、宁夏、云南、贵州等七个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最近我们又指导制定了省级综合试点和售电侧改革等专项改革的试点方案,准备在云南、贵州等省开展综合试点。”施子海说。

油气体制改革也登场在即。“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方案等已送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同时委托有关单位对改革方案进行评估论证。”施子海表示。

据了解,一直以来,油气行业的上游和管输环节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长油田四家垄断。改革后油气勘探开发资质的条件限制可望放宽,拟实行矿权招投标制度,从申请在先改为竞争性出让,严格油气探矿权退出机制,建立油气矿权流转和储量转让制度。同时,对拥有海外油气区块及从事油品贸易的企业放开原油进口权。此外,完全实现管道的独立和市场化。

“只涉及行政的改革在方案出台半年内(2016年上半年)将逐步落实,涉及资产的改革则需要细化方案,比如官网分离、工程技术公司分立,估计在2至3年内有可能整体完成。”国金证券分析师蒋明远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