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煤炭需求增速大幅降低,煤炭供大于求矛盾日益突出。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转发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从严控制新建煤矿。
通知要求,今后一段时期,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及东北地区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重点围绕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严格依照规划新建煤矿项目。不符合上述布局要求的煤矿项目,项目核准机关不得通过核准审查。
已核准煤矿项目,在依法办理项目开工所需各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未列入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的煤矿项目,“十二五”期间不予补办核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