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资委原主任受审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468  更新时间:2015-11-25 8:53:50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据新华社电23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河北省国资委原主任周杰涉嫌受贿案,检方起诉周杰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9.39万元,其中包括一幅价值310万元的齐白石画作《牵牛蚱蜢横披》。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出,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周杰利用担任河北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河北鑫达钢铁公司董事长王某(另案处理)等单位或个人,在设备采购、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9.39万元。

其中,2008年12月,周杰利用其担任河北省国资委主任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原唐山长城钢铁集团鑫达钢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河北鑫达钢铁公司)董事长、吉林鑫达钢铁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请托,为其公司购买唐山钢铁公司的450立方米高炉及配套设备提供帮助。为此,周杰于2009年春节前至2014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和家中先后六次收受王某给予的美元共计45万元(折合人民币297.07万元)。

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7、8月份期间,周杰利用担任河北省国资委主任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唐山一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崔某某请托,为其公司投资河北省国资委下属的北京河北大厦、解决拖欠滹沱河生态园工程款、承接河北旅游投资集团公司下属的北京西客站南广场综合商业楼改扩建项目装修工程等事宜上提供帮助。为此,周杰于2012年9、10月份至2014年3月,向崔某某索要了人民币50万元及齐白石的《牵牛蚱蜢横披》(含画盒,价值人民币310万元)、黄胄的《八驴图》(价值人民币215万元)等诸多价值不菲画作。此外,周杰还有其他涉嫌受贿犯罪的行为。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