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262  更新时间:2015-12-3 8:46:38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日前,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原文如下:

财会[2015]2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规范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现予印发,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钢铁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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