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3日,澳大利亚发布对中国出口的直径不超过50毫米的热轧螺纹钢(普通圆钢筋、不锈钢及钢筋网除外)反倾销调查终裁公告,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对澳大利亚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具体的反倾销税率如下表所示。利益相关方可于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澳大利亚反倾销复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
2015年7月,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螺纹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5年12月,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涉案产品的关税税则号为7214.20.00\47、7228.30.90\49、7213.10.00\42、7227.90.10\69、7227.90.90\01、7227.90.90\42、7228.30.10\70、7228.60.10\72。
涉案钢厂及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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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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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横特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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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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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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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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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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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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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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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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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合作企业及其他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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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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