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企须10月底前上报改革总体方案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299  更新时间:2016-6-22 8:39:3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记者21日从山西省国资委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山西省国有资本原则上将全部退出厂办大集体,一时难以退出的,可以参股,但不再控股。

厂办大集体是指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青和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由主办企业委派人员或领导参与生产经营并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山西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厂办大集体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厂办大集体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停产、职工失业,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

按照部署,山西省属煤炭企业要在2016年10月底前上报改革总体方案,其中同煤集团要在2016年6月底前上报。2017年年底前,山西50%省属煤炭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分户方案要经过集团公司批复,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其他有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的煤炭企业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山西省将采用因企制宜、一企一案方式进行。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允许员工持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长期亏损或停业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由主办企业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后予以撤销。对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主办企业不能自行关闭的,依法破产。

同时,鼓励改制企业尽可能多地留用原企业职工,对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职工,予以适当保护,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对与改制后的厂办大集体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原厂办大集体职工,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6个月的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多留用原企业职工。

对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集资款等情况要制定清偿办法,暂时无能力解决的,可与职工签订清偿协议,逐步予以清偿。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的,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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