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6〕167号)精神,按照“落后产能及生产设备应退尽退”总体要求,现将我省2016年12月底以前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及其主体设备和生产线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相关企业对公告的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及设备如有疑异,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请向当地经信和发改部门提出,并由当地经信和发改部门联合审核后向上一级经信和发改部门提出复议。
附:湖北省2016年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生产设备企业名单
电话:省经信委027-87236872
省发改委027-87815813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5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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