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发布”11月7日消息,上海税务提醒,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
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