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16日至21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和区域二(唐山、沧州市)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
区域一城市(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升级为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城市(唐山、沧州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三城市(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密切关注本地污染形势,达到预警条件时及时启动本地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现请你市及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2月16日0时启动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本单位专项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预警解除后,请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上报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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