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方案》从十一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是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村、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
三是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变单纯按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控制总量指标的方式,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控制重点流域和工业、农业、生活、移动源污染物排放。
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城市废弃物处理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五是实施节能、循环经济、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程。
六是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
七是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价格收费、财税激励、绿色金融等政策。
八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绿色标识认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电力需求侧管理。
九是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评价考核。
十是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十一是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行绿色消费,强化社会监督。
《方案》还将“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提出了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目标,明确了“十三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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