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5〕19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改进和加强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提高钢铁企业产品成本管理水平,促进钢铁行业可持续发展,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现予发布。请你单位组织征求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本同时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电子版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频道“工作通知”子栏目中下载。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常琦
电话:010-68552527
传真:010-6855252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电子邮箱:changqi@mof.gov.cn
附件: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
2.《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会计司
2015年7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_征求意见稿_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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