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欢迎选择舞钢钢板,“舞钢牌”商标荣膺“中国驰名商标”,十类产品获“冶金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 查货热线:0375-3301968
 
您现在的位置: 舞钢现货库 > 新闻快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我国将为地方政府举债设定限额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332    更新时间:2015-8-25           

作为落实新预算法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国务院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标志着我国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24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说明时如是说。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及中央国债管理做法,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

楼继伟说,为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微博]、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清理甄别办法,组织各地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和核查。

据介绍,此次提请审议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块数字相加而成,一块是最终甄别确认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一块是2015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

楼继伟透露,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国务院将在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各地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完)

[需要查看更多数据,请免费试用钢联数据]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