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期盼的“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终于落地,标志着新一轮国企改革拉开帷幕。
9月13日下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意见并称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
安信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徐彪总结,《指导意见》中所体现的国企改革的整体目标,一共有四大要素:完成公司制改革、完善监督制度、提升国资配置效率、党建全面加速。
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指导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
那根据什么来划分?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学术委员会委员张春晓解读称,
对于商业性主要是能够凸显在市场中的商业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够放大企业经营的运行活力,能够放大市场的运行能力,以及它的载体能力,为市场的发展搭建良好的平台,这是商业类。公益类主要是考虑到民生以及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提供,这是分类的大原则。
在分类中一定要注意,不管怎么划分,必须坚持国有资产的全民性,不能因为划分,结果把国有资产划分没了,缩小了,国有资产丧失了,这是不可以的。另外在划分中,还要坚持动态性,因为今天划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并不一定明天就一定是商业类和公益类,市场唯一不变的法则就是永远在变。商业类和公益类的划分,要根据市场的动态变化而实时的动态调整。张春晓说。
对于“商业类”、“公益类”的企业推进,国企改革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如下表:
海通证券宏观分析师姜超认为,这轮国企改革重点是对国企产权层面的改革,分类监管是国企改革的第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