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发改委、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分四部分内容:加大长期资金支持、发挥风险保障功能、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及加强风险管控。其中特别提到,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债券、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重大工程投资,满足重大工程建设融资需求;研究放宽保险公司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的单一资产集中度比例,为其提供长期稳定资金;同时,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资产支持计划,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探索保险资金参与重大工程银团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保监会相关人士8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保险资金具有投资周期长、单笔规模大的特点,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非常吻合,但此前保险资金在参与范围、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困难。《指导意见》涵盖了近期保险资金运用的所有创新思路,有利于解决保险资金长负债、短资产长期错配的问题,有利于保险资金更好地对接和支持实体经济,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
探索保险资金参与重大工程银团贷款
前述保监会相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导意见》在保险资金长期运用上有着重大创新,主要体现在鼓励保险资金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债券、发行重大工程建设投资基金、拓展重大工程建设投资空间和创新重大工程建设投资方式等方面。
具体而言,在鼓励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债券方面,支持保险资金购买重大工程建设主体发行的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专项债券等各类债券。
“《指导意见》探索实施重大工程建设主体向保险机构定向发行债券,能够提高债券发行效率,促进资金供求方的有效对接。”该人士续称。
在发行重大工程建设投资基金方面,《指导意见》立足于保监会于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7月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规模为3000亿元的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同时,鼓励保险资金参股政府出资发起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
在拓展重大工程建设投资空间和创新重大工程建设投资方式方面,《指导意见》表示,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投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重大工程。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情况下,鼓励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非重大股权的行业范围,研究放宽保险公司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的单一资产集中度比例,为其提供长期稳定资金。同时,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资产支持计划,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探索保险资金参与重大工程银团贷款,降低融资成本。
前述保监会相关人士认为,“《指导意见》的表述意味着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将会放开,保险资金的投资形式将更加多样化,随之保险资金的成本也会逐步降下来。”
接入统一信用信息交换平台
前述保监会相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以往,保险资金对于投资项目的信息获取并不十分及时、有效,一些优质项目往往擦肩而过,而在投资过程中又会产生一些矛盾。
不过,《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保险监管部门和项目投资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探索通过保险交易平台发布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实现投资信息的公开、及时、准确发布。
前述人士称,在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对风险的甄别能力仍然有所欠缺,有时正因此,使得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受到了影响。在《指导意见》中,保险资金得到了央行[微博]和发改委等部门的信用信息支持。
具体而言,《指导意见》表示,将推动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保险机构的风险甄别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保证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保险接入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
另外,在政策层面,《指导意见》要求,对保险资金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的符合规定的投资收益,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给予税收优惠。
不仅如此,各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产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对保险机构依法投资重点工程在建设用地、不动产抵质押登记等方面给予支持。
一位大型保险公司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指导意见》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将保险资金的运用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未来保险资金将成为对接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力量之一,保险资金将更加便利地参与国内外重大工程建设,比如自贸区、‘一带一路’等。”
根据中国保监会最新统计,截至今年8月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已达11万亿元,资金运用余额为101907.87亿元,较年初增长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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