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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2014年完成城市市政设施投资1.6万亿元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553    更新时间:2015-7-6         

2014年城乡建设统计公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全国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健康发展,城乡人居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城市(城区)建设[2]

概况[3]

2014年年末,全国设市城市653个,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8个、县级市361个。据对651个城市、1个特殊区域、1个新撤销市统计汇总[4],城市城区户籍人口3.86亿人,暂住人口0.60亿人,建成区面积4.98万平方公里。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5]

2014年完成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6246.9亿元,比上年减少0.6%,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17%。其中,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投资分别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47.1%、19.8%和11.2%。

全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新增固定资产10657.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交付使用率65.6%。主要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是:供水日综合生产能力530万立方米,天然气储气能力1342万立方米,集中供热蒸汽能力0.15万吨/小时,热水能力40.6万兆瓦,道路长度1.09万公里,排水管道长度1.9万公里,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443万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2.1万吨。

城市供水和节水

2014年年末,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87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1.1%,其中公共供水能力2.21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3.0%。供水管道长度67.7万公里,比上年增长4.8%。2014年,年供水总量546.7亿立方米,其中生产运营用水162.4亿立方米、公共服务用水73.9亿立方米、居民家庭用水200.5亿立方米。用水人口4.35亿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73.73升,用水普及率97.64%[6],比上年增加0.08个百分点。2014年,城市节约用水40.5亿立方米,节水措施总投资27.4亿元。

城市燃气

2014年,人工煤气供气总量56.0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964.4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1082.7万吨,分别比上年减少10.9%、增长7.0%、减少2.4%。人工煤气供气管道长度2.9万公里,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43.5万公里,液化石油气供气管道长度1.1万公里,分别比上年减少4.7%、增长11.9%、减少18.2%。用气人口4.21亿人,燃气普及率94.56%,比上年增加0.31个百分点。

城市集中供热

2014年年末,城市蒸汽供热能力8.5万吨/小时,比上年增长0.4%,热水供热能力44.7万兆瓦,比上年增长10.8%,供热管道18.7万公里,比上年增长5.1%,集中供热面积61.1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9%。

城市轨道交通

2014年年末,全国有22个城市建成轨道交通,线路长度2715公里,比上年增长22.7%,车站数1786个,其中换乘站366个,配置车辆数14654辆。全国36个[7]城市在建轨道交通,线路长度3004公里,比上年增长8.8%,车站数2047个,其中换乘站532个。

城市道路桥梁

2014年年末,城市道路长度35.2万公里,比上年增长4.8%,道路面积68.3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0%,其中人行道面积15.0亿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5.34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7平方米。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

2014年年末,全国城市共有污水处理厂1808座,比上年增加72座,污水厂日处理能力13088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5.1%,排水管道长度51.1万公里,比上年增长10.0%。城市年污水处理总量401.7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90.18%,比上年增加0.84个百分点,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85.94%,比上年增加1.41个百分点。城市再生水日生产能力2065万立方米,再生水利用量36.3亿立方米。

城市园林绿化

2014年年末,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00.1万公顷,比上年增长4.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10%,比上年增加0.4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面积180.8万公顷,比上年增长5.2%,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24%,比上年增加0.46个百分点;公园绿地面积57.7万公顷,比上年增长5.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95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31平方米。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2014年年末,全国共有225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面积9.9万平方公里,可游览面积4.2万平方公里,全年接待游人20.4亿人次。国家投入56.8亿元用于风景名胜区的维护和建设。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2014年年末,全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覆盖)面积67.6亿平方米,其中机械清扫面积34.1亿平方米、机械清扫率达到50.4%。全年清运生活垃圾、粪便1.94亿吨,比上年增长2.6%。全国城市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819座,比上年增加54座,日处理能力达到53.3万吨,处理量为1.64亿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1.77%,比上年增加2.47个百分点。

二、县城建设

概况

2014年年末,全国共有县1596个,据对1579个县、10个新撤销县、14个特殊区域以及149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部驻地统计汇总[8],县城户籍人口1.40亿人,暂住人口0.16亿人,建成区面积2.01万平方公里。

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

2014年,完成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3571.0亿元,比上年减少6.9%。其中,道路桥梁、园林绿化、排水分别占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53.4%、14.6%和8.3%。

全国县城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新增固定资产2820.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交付使用率为79.0%。主要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是:供水日综合生产能力273万立方米,天然气储气能力1308万立方米,集中供热蒸汽能力397吨/小时,热水能力1.31万兆瓦,道路长度5687公里,排水管道长度1.0万公里,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206万立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7721吨。

县城供水和节水

2014年年末,县城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0.54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3.7%,其中公共供水能力达到0.46亿立方米/日,比上年增长4.7%。供水管道长度20.3万公里,比上年增长4.5%。2014年,全年供水总量为106.3亿立方米,其中生产运营用水27.6亿立方米、公共服务用水11.3亿立方米、居民家庭用水48.3亿立方米。用水人口1.39亿人,用水普及率达到88.89%,比上年增加0.75个百分点,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118.22升。2014年,县城节约用水3.0亿立方米,节水措施总投资3.6亿元。

县城燃气

2014年,人工煤气供应总量8.5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92.6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235.3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10.9%、增长13.6%、减少2.4%。人工煤气供气管道长度0.15万公里,天然气供气管道长度8.88万公里,液化石油气供气管道长度0.25万公里,分别比上年增长14.7%、增长15.2%、增长13.5%。用气人口1.15亿人,燃气普及率达到73.23%,比上年增加2.32个百分点。

县城集中供热

2014年年末,蒸汽供热能力达到1.3万吨/小时,比上年减少2.1%,热水供热能力达到12.9万兆瓦,比上年增长20.4%,供热管道4.4万公里,比上年增长9.6%,集中供热面积11.4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0.5%。

县城道路桥梁

2014年年末,县城道路长度13.0万公里,比上年增长4.1%,道路面积24.1亿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1%,其中人行道面积6.0亿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5.39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53平方米。

县城排水与污水处理

2014年年末,全国县城共有污水处理厂1554座,比上年增加50座,污水厂日处理能力达到2881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7.1%,排水管道长度16.0万公里,比上年增长7.6%。县城全年污水处理总量74.3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为82.11%,比上年增加3.64个百分点,其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80.19%,比上年增加3.94个百分点。

县城园林绿化

2014年年末,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59.9万公顷,比上年增长5.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9.80%,比上年增加0.74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地面积52.0万公顷,比上年增长7.8%,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5.88%,比上年增加1.12个百分点;公园绿地面积15.5万公顷,比上年增长7.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91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4平方米。

县城市容环境卫生

2014年年末,全国县城道路清扫保洁面积22.9亿平方米,其中机械清扫面积7.9亿平方米,机械清扫率达到34.4%。全年清运生活垃圾、粪便0.72亿吨,比上年增长1.8%。全国县城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1129座,比上年增加137座,日处理能力达到16.8万吨,处理量为0.48亿吨,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1.58%,比上年增加5.51个百分点。

三、村镇建设

概况

2014年年末,全国共有建制镇20401个、乡12282个。据对17653个建制镇、11871个乡、679个镇乡级特殊区域和270万个自然村(其中村民委员会所在地54.67万个)统计汇总[9],村镇户籍总人口9.52亿人。其中,建制镇建成区人口1.56亿人,占村镇总人口的16.40%;乡建成区0.30亿人,占村镇总人口的3.13%;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0.03亿人,占村镇总人口的0.35%;村庄7.63亿人,占村镇总人口的80.12%。

2014年年末,全国建制镇建成区面积379.5万公顷,平均每个建制镇建成区占地215公顷,人口密度为4937人/平方公里;乡建成区72.2万公顷,平均每个乡建成区占地61公顷,人口密度为4428人/平方公里;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10.5万公顷,平均每个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占地155公顷,人口密度为3661人/平方公里;村庄现状用地面积1394.1万公顷,平均每个村庄现状用地面积5公顷。

规划管理

2014年年末,全国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建制镇16417个,占所统计建制镇总数的93.0%,其中本年编制1561个;已编制总体规划的乡9060个,占所统计乡总数的76.3%,其中本年编制761个;已编制总体规划的镇乡级特殊区域491个,占所统计镇乡级特殊区域总数的72.3%,其中本年编制35个;已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32.2万个,占所统计行政村总数的58.97%,其中本年编制2.1万个;已编制村庄规划的自然村76.6万个,占所统计自然村总数的28.35%,其中本年编制5.6万个。2014年,全国村镇规划编制投入达35.47亿元。

建设投资

2014年,全国村镇建设总投资16101亿元。按地域分,建制镇建成区7172亿元,乡建成区671亿元,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171亿元,村庄8088亿元,分别占总投资的44.5%、4.2%、1.1%、50.2%。按用途分,房屋建设投资12559亿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3542亿元,分别占总投资的78%、22%。

在房屋建设投资中,住宅建设投资8997亿元,公共建筑投资1351亿元,生产性建筑投资2212亿元,分别占房屋建设投资的71.6%、10.8%、17.6%。

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中,供水投资406亿元,道路桥梁投资1545亿元,分别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总投资的11.5%和43.6%。

房屋建设

2014年,全国村镇房屋竣工建筑面积11.56亿平方米,其中住宅8.53亿平方米、公共建筑1.08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1.95亿平方米。2014年年末,全国村镇实有房屋建筑面积378.05亿平方米,其中住宅317.75亿平方米、公共建筑24.12亿平方米、生产性建筑36.18亿平方米,分别占84.0%、6.4%、9.6%。

2014年年末,全国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37平方米。其中,建制镇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4.55平方米,乡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22平方米,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47平方米,村庄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21平方米。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在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内,年末实有供水管道长度54.99万公里,排水管道长度17.12万公里,排水暗渠长度8.76万公里,铺装道路长度40.66万公里,铺装道路面积28.30亿平方米,公共厕所15.06万座。

2014年年末,建制镇建成区用水普及率达到82.77%,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98.68升,燃气普及率达到47.8%,人均道路面积12.6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5.94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39平方米。乡建成区用水普及率达到69.26%,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83.08升,燃气普及率达到20.3%,人均道路面积12.6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3.83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7平方米。镇乡级特殊区域建成区用水普及率达到86.95%,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82.76升,燃气普及率达到50.3%,人均道路面积15.95平方米,排水管道暗渠密度5.25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15平方米。

2014年年末,村庄内道路长度234万公里,其中硬化路72万公里,道路面积185亿平方米,其中硬化路55亿平方米。村庄内排水管道沟渠长度54.2万公里。全国62.5%的行政村有集中供水,9.98%的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63.98%的行政村有生活垃圾收集点,48.18%的行政村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

说明

[1]本公报中“城乡建设统计”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中涉及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统计,包括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容环境卫生以及村镇规划和房屋建设情况。

[2]本公报中各项统计数据统计范围的划分规定:

城市(城区)包括:市本级(1)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县城包括:(1)县政府驻地的镇、乡(城关镇)或街道办事处地域;(2)县城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县域内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村镇包括:(1)城区(县城)范围外的建制镇、乡以及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特殊区域(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团场、工矿区等)的建成区;(2)全国的村庄。

本公报中各项统计数据均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其中,村镇数据还未包括西藏自治区。

[3]本公报中城市、县、建制镇、乡、村庄的年末实有数均来自民政部,人口数据来源于各地区公安部门,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为统计部门常住人口数据。

[4]本公报城市(城区)部分统计了651个城市、1个特殊区域、1个新撤销市。其中,陕西省杨凌区按城市统计;福建省建阳市由市改区,仍按城市单独统计;另外2个城市,即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属于撤县改市,仍按县城统计,没有统计在城市(城区)部分;新疆霍尔果斯市新设市,暂未统计。

[5]本公报中城区和县城的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不含住宅及其他方面的投资。

[6]本公报中除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外,所有人均指标、普及率指标均以户籍人口与暂住人口合计为分母计算。

[7]截至2014年年底,在国务院已批复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37个城市中,除徐州、南通外,已经全部开始建设或建成轨道交通线路。佛山市、肇庆市(不含在37个名单中)的佛肇城际铁路城区内线路也按城市轨道交通统计在内。

[8]本公报县城部分统计了1579个县,另有10个新撤销县、14个特殊区域以及149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团部驻地也统计在内。

17个县没有统计,包括北京市延庆县、密云县和上海市崇明县3个县因与城市分不开,数据含在城市部分;河北省邯郸县、邢台县、宣化县、沧县,山西省泽州县,辽宁省抚顺县、盘山县、铁岭县、朝阳县,河南省许昌县、安阳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和田县等13个县,因与所在城市市县同城,数据含在所在城市部分;福建省金门县暂无数据资料。

江苏省赣榆县、福建省永定县、山东省沾化县、河南省开封县、湖北省郧县、湖南省望城县、广东省阳东县、贵州省平坝县、云南香格里拉县、陕西省高陵县等10个县,因新撤销县,改区或改市,仍按县城统计。

14个特殊区域包括河北省曹妃甸区,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江西省庐山风景区,湖南省南岳区、大通湖区、洪江区,海南省洋浦开发区,云南省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和昆明轿子山旅游开发区,青海省海北州府西海镇、茫崖行委、大柴旦行委、冷湖行委,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开发区。

[9]乡包括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村镇部分除建制镇和乡外,还统计了行政级别相当于乡镇级的特殊区域。

统计建制镇(乡)和村庄与实有个数不一致,原因一是西藏140个镇、544个乡缺报;二是县政府驻地的建制镇(乡)纳入县城统计范围,不再重复统计;三是按统计范围的划分规定,部分位于城区(县城)的建制镇(乡)纳入城区(县城)统计,不再重复统计;四是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4个省(区、市)的部分乡改建制镇,仍按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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