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煤监局开展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近期,青海煤监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关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精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关于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重大部署上来,积极配合省经信委制定本省政策措施,并将落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推进脱困发展各项政策措施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深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同时部署,同步推进。
6月下旬,青海煤监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海北州小煤矿集中地区,向长期停产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当面宣讲国家有关新政策、新规定,并从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治理矿井灾害难度、恢复生产需要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讲解小煤矿早关闭、快退出的意义,引导小煤矿尽快主动退出。同时检查煤矿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督促各煤矿严格落实停产期间的安全措施。通过开展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促进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政策的落实,保障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山东煤监局“五结合”开展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
一是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与“三项监察”紧密结合。把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列为“三项监察”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监察方式,丰富监察手段,严格监察程序,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见实效”的原则开展监察。
二是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与“隐患大排查快治理严执法”集中行动紧密结合。将超能力生产的相关检查内容作为集中行动的重点检查内容,并与“大快严”同部署、同开展,提高工作成效。
三是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安全月期间,每到一处矿井,在开展严格监察的同时,广泛宣传超能力生产的危害性,提高企业干部职工对超能力生产的认识和对危害性的警醒意识,并且公布超能力生产举报电话,发动全员对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进行监督。
四是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与缓解产能过剩的政策紧密结合。严格按照鲁煤规发〔2016〕32号文件核定的生产能力监察矿井实际生产情况,对辖区煤矿落实276个工作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备案,多渠道防范超能力组织生产行为,为缓解产能过剩提供可靠保障。
五是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工作与新《煤矿安全规程》的宣贯、对标、整改紧密结合。积极开展新《煤矿安全规程》宣贯的同时,要求辖区煤矿对照新标准自查不足、认真整改,严格按照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水平个数、采区个数、头面个数、开采深度等完善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超能力生产行为。通过多措并举、扎实有效的专项监察活动,对超能力组织生产违法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消除了安全隐患,为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奠定了坚实基础。
河北省开展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河北省安监局近日印发《河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决定正式启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企业生产安全的钢铁企业,将被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依法依规提请相关人民政府予以关停退出。
专项行动将对全省钢铁联合、冶炼企业(不含铸钢、铸铁等铸造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出已停产企业及生产企业中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具体生产线、生产设备,并对照违反的标准、规范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及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所需资金,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河北省安监局将采取联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的形式,督导检查各地开展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执法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钢铁企业,将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促使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江西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近日,江西省安监局召开会议,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情况,围绕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6〕5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81号)等文件精神,提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推动我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对策措施。
会议要求,要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江西省安监局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责,积极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要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安监总厅煤行〔2016〕55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倒逼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依法加快退出。要坚持标本兼治,深化煤矿灾害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着力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要充分发挥安委办的作用,密切加强与各部门联系和沟通,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解决我省煤矿数量多、规模小、安全保障能力差的问题。
吉林煤矿安监局明确近期9项重点任务有力稳控煤矿安全形势
近日,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峰主持召开月度监察执法综合分析会议,研判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部署近期监察执法九项重点任务。
一是认真落实监察执法计划。提高效率,把控质量,加大力度,严格执法,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遏制事故。
二是把“网格化”责任体系和双重预防机制作为抓手,学习借鉴先进企业、地方的经验做法,选择基础条件好的矿井进行试点,取得经验,下大力气尽快推开,夯实安全基础。
三是扎实开展水害、国发7号文等专项监察。高度关注、高度警觉汛期煤矿防治水,充分考虑极端气象和地质构造,完善预报预警、应急救援机制,严格执行暴雨撤人制度。国发7号文专项监察要注重资料收集和综合分析,为下步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四是严肃查处事故,深刻吸取教训。系统梳理去年以来全省煤矿事故特点规律,提出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的对策意见建议。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树立超前预防的理念,在风险辨识、风险防控上狠下功夫,提高事故预防预控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紧盯重点灾害隐患和风险,建立专业评估机制、跟踪监察机制、日常分析报告机制,解决就计划而计划,就监察而监察的问题,以防大事故为核心,落实重要问题、风险和隐患清单管理、跟踪销号制度。
六是严格标准、严密程序,强化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有力度、有结果、有针对性。
七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一方面及时向地方政府反馈情况,传导压力,厘清责任;一方面盯住重点环节和问题,加大监察力度,履行好国家监察职责。
八是进一步正风肃纪,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机关有关处室、各分局(站)到矿监察之前,必须提醒提示纪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刚性执行制度。
九是扎实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局党组成员要分别参加基层党支部的专题学习,加强检查督促。各党组织要发挥作用,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显现和加强。会议要求,要抓紧开展党组成员牵头的课题调研,坚持务实和务虚相结合,提炼出理论性、指导性的制度安排;要抓紧筹备夏季集中培训,坚持解决问题和理论研究相结合,充实培训内容,多方面发挥积极性。
重庆市对煤矿安全重点区县开展“打非治违”联合督查行动
近期,由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市级部门“打非治违”联合督查组,对煤矿安全形势严峻的綦江区、南川区开展了“打非治违”联合督查行动。
督查组对停产停工矿井、复产复工矿井和2016年计划关闭矿井开展了督查,重点对复产复工验收程序、“五假五超”、停产停工矿井、拟关闭矿井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违规生产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督查,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共对22个矿井进行了督查,其中,督查拟关闭矿井10个,停产停工矿井9个,复产复工矿井1个,已关闭矿井1个。
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受检区县人民政府通报了督查情况,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对拟关闭矿井、停产停工矿井的监管,复产复工要严格执行渝煤发〔2016〕21号文件规定;二要进一步加大煤矿“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三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化瓦斯、水害和顶板等专项整治,做好高温汛期煤矿安全工作,严控煤矿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四要进一步加大煤矿关闭力度,加快今年关闭进度,坚决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切实做好关闭期间煤矿安全工作,严防关闭回撤期间发生事故;五要认真学习新《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发〔2016〕7号文件,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六要严格落实市属国有煤矿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松藻煤电公司所属煤矿的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控较大以上事故;七要切实加强驻矿安监员管理和培训,进一步提高驻矿安监员业务能力和素质;八要立即制定针对性措施和方案,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此次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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