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化解过剩产能行动 拆除35家企业生产装备
为贯彻落实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我省(河北省,下同)钢铁煤炭去产能攻坚战动员会要求,7月9日上午,我省组织开展化解过剩产能集中行动,在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等8个设区市,集中拆除35家企业的有关生产装备。
这次集中行动,是我省近年来化解过剩产能涉及区域最广、行业类别最多、企业数量最大的一次,涵盖了我省有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全部5个行业,共拆除高炉6座、炼铁产能312万吨;拆除转炉8座、炼钢产能486万吨;退出煤矿10处、产能301万吨;拆除水泥磨机5台(套)、产能95万吨;拆除平板玻璃生产线3座、产能282万重量箱;拆除焦炉21座、产能590万吨。开展这次集中行动,彰显了我省化解过剩产能的坚定决心,释放了绝不因市场形势好转而动摇信心、放慢节奏、减轻力度的强烈信号。
化解过剩产能,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我省加快转型升级、治理大气污染的迫切需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按照“揭盖子、造声势、摸规律”的思路,不等不靠,积极作为,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压减炼铁产能3391万吨、炼钢产能4106万吨、水泥产能13834万吨、平板玻璃产能7202.5万重量箱。化解过剩产能为新兴产业发展腾出了空间,优化了产业结构,我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010年的34.9%提高到2015年的40.2%,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由2010年的17.2%提高到2015年的23.7%;助推了节能减排,2015年单位GDP能耗较2010年累计下降25.2%,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改善了大气环境,2015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8.7%,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增加61天。
“十三五”期间,我省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更加艰巨,仅钢铁行业就承担了全国1/3的压减任务。5月2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钢铁煤炭去产能攻坚战动员会,省政府与相关市、部门和企业签订了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今明两年和“十三五”时期的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这次集中行动,就是要凝聚广泛共识、集中力量攻坚、营造强大声势,推动今年任务尽早落实。为搞好这次集中行动,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并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组成8个督导组分赴各地现场督导,各有关设区市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逐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具体方案、协调解决问题、妥善安置职工,确保集中行动平稳有序推进。中央对我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煤矿安监局等有关部委相关负责同志深入集中行动现场指导。
这次集中行动打响了我省“十三五”去产能攻坚战的“当头炮”。省委、省政府将牢固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治污染决策部署,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强化标准倒逼,推进整合重组和优化布局,加强国际产能合作,严控违规新增产能和已封停设备复产,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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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市将于周二开始执行钢铁限产措施。
据中国冶金报社,唐山市政府7月11日下发文件称,7月12日至7月31日期间,全市使用煤气发生炉的轧钢、锻造等企业,全部对加热炉实施停产治理,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本次空气质量保证措施分为两大阶段:
1、一般强化措施
7月12日0时至7月31日24时
1、全市采矿企业全部停产;
2、全市建筑工地全部停工;
3、全市使用煤气发生炉的轧钢、铸造企业对加热炉实施停产治理;
4、全市钢铁企业烧结工段减少排放污染物50%,其他工段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5、全市焦化企业延长装煤、出焦时间至36小时,确保主污染物排放达标。
2、重点强化措施
7月25日0时至7月31日24时
在保证一般强化措施各项正常执行的情况下,提高保证标准。
1、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市所有焦化企业停止装煤、出焦;
2、在确保高炉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市所有钢铁企业烧结机停止生产;
3、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丰润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实行5轴(含)以上大货车禁行。
中国冶金报社称,此次限产超出了此前的预案规定的时间,时间跨度接近20天,显示出政府加强环保治理的决心。不过,相对于6月中国-中东欧国家会议期间的限产措施,此次限产没有提出对高炉实行焖炉,限产最终对钢铁企业生产形成的影响可能不及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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