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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钢铁行业去产能方案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413    更新时间:2016-8-24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6]1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加快推进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钢铁企业摆脱困境、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规模减量化、产品高端化、生产智能化、发展绿色化、产业协同化、市场国际化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全面铺开和重点推进相结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合理有序、积极稳妥地化解我省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转型发展、脱困升级。

(二)工作目标。“十三五”期间,全省压减粗钢产能433万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压减产能任务,到2020年产能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钢铁产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经济效益明显好转,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

涉及企业及退出产能:

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退出粗钢产能60万吨,生铁产能50万吨。

江西萍特钢铁有限公司退出粗钢产能155万吨。

樟树市兴隆特殊钢有限公司退出粗钢产能18万吨。

江西省闽鑫钢铁有限公司退出粗钢产能50万吨。

龙南县福丰钢铁有限公司退出粗钢产能50万吨。

江西鹰翔钢铁有限公司退出粗钢产能50万吨。

赣州市百丰建材有限公司退出粗钢产能50万吨。

二、主要任务

(一)规模减量化。

1.严格禁止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35号),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确因结构转型升级需要新建或技术改造的,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办理,确保不再新增产能。

2.依法依规退出产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各地要加速淘汰现有落后钢铁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

3.引导主动退出产能。完善激励政策,鼓励钢铁企业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压减退出部分产能。引导赣州、吉安、上饶等地的中小钢铁企业转型转产,发展特种用钢、钢结构等新产品,退出部分产能;通过联合重组,减量置换部分产能到沿江布局。鼓励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主动压减产能,利用老厂区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退出部分产能。深化企业改革,支持城市钢厂实施环保搬迁,积极推进省内钢铁企业联合重组,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企业竞争力,退出部分产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国资委、省统计局)

(二)产品高端化。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3号)明确的发展重点,制定《江西省钢铁产品制造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引导钢铁企业以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加快弹簧钢建筑钢材等传统产品档次升级,推动船板及海洋工程用钢、电工钢等高技术产品逐步向高端化、精品化、品牌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信委)

(三)生产智能化。加快钢铁制造业与信息化深度融合,鼓励企业集成现代通信与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行业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等“两化”融合技术,提升企业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积极创建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商务厅)

(四)发展绿色化。加大环保资金、设施、技术的投入,提升钢铁行业绿色发展水平,以全流程节能环保技术优化和资源能源高效利用为前提,引导钢铁企业清洁生产、绿色制造。实施一批节能环保改造升级项目,积极开展环保、节能对标活动,力争资源能源消耗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五)产业协同化。通过上下游产业的互动发展,走产业链协同发展之路。推广应用钢结构建筑,在旅游景点、文化体育、教育医疗、交通枢纽、商业仓储等公共建筑中积极采用钢结构,在工业建筑和基础设施中提高钢结构的使用比例,在大跨度工业厂房中全面采用钢结构,在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方面积极开展钢结构建筑试点。开展上下游供需双方的对接活动,促进钢材产品省内应用。重点推进钢铁企业与机械制造配套深加工企业、汽车零部件企业、输变电和电机企业、钢结构企业开展对接合作,形成产业联盟,促进上下游产业企业之间形成稳定牢固的供应链关系,成为抱团发展、合作共赢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

(六)市场国际化。加快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输出冶金成套装备、技术、智力和劳务等。加强国际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积极开拓海外工程项目市场,在其他国家、地区参与并购或建设钢铁企业,参与境外合作园区建设,建立技术中心和研发平台等,支持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知识产权局)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多渠道筹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所需资金,鼓励钢铁企业退出产能,重点支持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处理等问题。对化解产能过剩工作任务较重且完成任务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等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有关设区市政府;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

(二)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切实落实国家有关支持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破产的优惠税收政策。对向境外转移过剩产能的企业,其出口设备及产品按现行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对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三)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的企业,一律不得放贷。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化解过剩产能、有前景、有效益的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给予信贷支持。大力发展各类机构投资,鼓励创新基金品种,开拓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加大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支持力度,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研究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

(四)妥善安置职工。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规范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的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通过鼓励支持企业内部挖潜消化一批、促进转岗就业一批、扶持创业一批、内部退养一批和提供援助服务托底一批的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用补缴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按规定落实好其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责任单位: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五)强化执法监督。省有关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环保不达标、能源消耗不达标、无证生产、生产不合格产品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企业,并依法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盘活土地资源。钢铁产能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交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也可由企业自行处理,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兼并重组、转产转型钢铁企业的土地,涉及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已成立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各地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并下设钢铁工作组,由省工信委负责。各地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积极推进本地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江西萍特钢铁有限公司退出产能任务由萍乡市政府负责落实,樟树市兴隆特殊钢有限公司退出产能任务由宜春市政府负责落实,赣州市区域内的钢铁企业退出产能任务由赣州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各地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目标落实情况列为落实省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年度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建立举报制度。强化各地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对未完成的地方和企业予以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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